搞好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文件
辽美协 [2010]2号
关于搞好美发美容行业创建“诚信经营
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我会于去年八月份,以辽美协字【2009】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目前创建活动正广泛深入开展,并已逐步进入评比阶段。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创建活动。从今年四月份起,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本地开展这项活动进行一次调研与摸底,及时发现典型,宣传、树立典型。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二、坚持高标准推荐评选。在指导“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应坚持高标准评选推荐工作,把行业中好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企业评选推荐上来。“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的评选范围包括美发店、美容院、美发美容教育培训机构及美发美容生产经营企业。评比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自荐、推荐相结合,部门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别对消费者认同度信誉度、遵章守法、诚信履约,经营业绩等逐一审核,并按规定填报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推荐表”(附后)及书面事迹材料。此次创建活动系首次评选,望各地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注意把握评选的比例,充分体现代表性、示范性、典型性。
三、切实保证创建评选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各市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求得支持与配合,及时审报,以保证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活动总体进度,四月份作为调研摸底阶段,五月二十日前,作为各市推荐与初评阶段。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中下旬,为省评选及向社会公示阶段,拟于七月初召开命名表彰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 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抄 送:各市服务业委员会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 4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