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辽宁省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消费维权志愿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打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促进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持续发展,我会在成立辽宁省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投诉站与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基础上,决定在全行业聘请消费维权志愿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条件
依据辽宁省消费维权志愿者章程和工作规范,志愿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1、热爱消费维权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维权的基本能力,身体健康。
3、有正义感,处事公正,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乐于奉献,热心助人,任劳任怨,不计报酬,有敬业精神。
5、现为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员。
二、工作职责
1、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维权常识。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3、收集消费信息,听取社会各阶层对维权工作的意见、建议,向消协组织及监管部门反映消费动态和消费者意愿。
4、负责简易消费纠纷的调解,对重大消费侵权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或监管部门。
5、对于消费者在投诉、申诉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负责与消协组织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6、受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委托,参与“一会两站”工作。
三、申请办法
我会对消费维权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制度,除省消协美发美容专委会成员作为维权志愿者,所有具备条件的会员均可申请。申请者可登录协会官方网站下载志愿者登记表。经协会秘书处批准,报省消协备案,即可成为辽宁省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维权志愿者。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