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北三省美发美容行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美发、美容、美甲、化妆企业及从业者:
为了全面展示东北三省美业人拼搏创新、勇于进取的精神风貌,促进东北三省美业产业朝着职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经东北三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在东北三省美发美容行业开展“东北三省美发美容行业评选活动”。
一、评选项目
(一)“东北三省美业老字号”
1、参评范围
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注册登记的美发、美容、美甲、化妆企业均可申报参评。每个省评选出10家,三省共评选出30家。
2、参评条件
评选活动将遵循“历史、特色、形象、影响”为基本标准。其中:
(1)历史——1990年以前(含1990年)成立的企业,企业产品、技艺或服务品牌创立相对较早。
(2)特色——企业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3)形象——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4)影响——以卓有特色的方式的东北三省美业发展中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同和好评,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东北三省美业领军人物”
1、参评范围
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美发、美容、美甲、化妆行业的企业主要创建者或领导者均可申报参评。每个省评选出10名,三省共评选出30名。
2、参评条件
(1)参评人须具备技师以上职业等级资格或同等资质;
(2)所在企业须是已经成立5年以上;
(3)在行业中须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积极向上的标杆型企业;
(4)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5)在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具有重要话语权;
(6)企业及个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东北三省美业技艺专家”
1、参评范围
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连续从事本专业十五年以上,掌握我国传统及现代流行发型及其工艺技术的美发、美容、美甲、化妆从业者均可申报参评。每个省评选出10名,三省共评选出30名。
2、参评条件
(1)参评人须具备技师以上职业等级资格或同等资质;
(2)须在省级以上美发美容技能竞赛活动中荣获前三名;
(3)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有指导和培养高级美发、美容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4)须具有高超技艺和优秀职业道德及品格;
(5)须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参评方式
(一)企业、个人自荐;
(二)黑、吉、辽三省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黑、吉、辽三省行业协会进行综合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自愿向属地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联系申报参评事宜;
(二)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美发美容企业推荐提名,评委会对参评名单进行初评,确定候选提名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参评申报及提名:2014年6月25日——7月10日;
(二)走访品鉴:2014年7月10日——7月20日;
(三)综合审定:2014年7月20日——8月5日;
(四)总结表彰:2014年8月28日。
五、参评须知
(一)参评企业和个人免收参评费用;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请填写参评表格并传真至属地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三)所有参评企业和个人要求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收取获评企业、个人奖杯、证书、牌匾工本费500元。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