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美容名师、 美容大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文件
辽美协 [2009]07号
关于开展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
美容名师、美容大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美发美容协会、省美协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繁荣我省美发美容市场,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推进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丰富和美化人民生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定于今年10月举办 “辽宁省首届美容业高峰论坛暨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美容名师、美容大师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美容名师、美容大师评选活动方案
2、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美容名师、美容大师等项评选认定条件
3、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申报表
4、辽宁省美容名师申报表
5、辽宁省美容大师申报表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示范 美容 活动 通知
抄 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抄送:各市商业局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1:
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美容名师、
美容大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容服务消费需求,选拔树立一批典型企业和行业骨干,带动行业队伍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等项评选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09年8月5日— 9月10日。
二、评比表彰项目
1、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
2、辽宁省美容名师
3、辽宁省美容大师
三、参评范围
凡在辽宁省辖区内从事美容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满5年以上均可申请参评。
四、方法步骤
本次评选采取企业申报和各市商业主管部门、美发美容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评审和命名
1、评定机构
由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提交资料;
(2)地方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
(3)办公室审核或评定委员会评审;
(4)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3、申报办法
(1)申报人可直接向省美发美容协会索取申请表
(2)本人事迹材料要求真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3)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业绩、学历、获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证明。
4、表彰形式
(1)召开表彰大会,宣布示范店、美容大师、美容名师名单;
(2)将获奖单位和个人在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杂志《北方美苑》和辽美协官方网站和相关专业媒体上刊登。
(3)为示范店颁发牌匾、证书,为大师、名师颁发证书、奖杯。
七、有关要求
1、本次活动是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在全省开展的、档次比较高的评选活动,旨在发挥行业骨干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整体发展与技术进步。请各市美协和主管部门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2、凡参加评选的企业、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分别附500字左右企业简介、个人事迹材料(参加名师、大师评选附10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并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文章、著作、获奖证书复印件。
3、各市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个人应到当地美发美容协会或商业局(委)报名,经各市美发美容协会或商业局(委)统一汇总初审后,于8月25日前报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复审,省美协评审委员会于9月10日前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参加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只收取牌匾、证书、奖杯等工本费,每个奖项300元。
联 系 人:徐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4-25606377 25670355
传 真: 024-25606377
E — mail: lhba20080101@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和谐大厦A座2007—2008室
附件2:
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等项评选认定条件
一、2009—2010年辽宁省美容示范店评选认定条件
1、获得过省级美容名店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定,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和消费者投诉;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市级行业内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力;
5、能及时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审并在抽查检查中合格;
6、诚信纳税、诚信报关、诚信借贷;
7、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履行合同,严守承诺;
9、营业面积在500平米以上,设施先进,布局合理,格调高雅,
10、具有高级美容师领班执业。
二、辽宁省美容名师评选认定条件
1、热爱美容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2、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在现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现职技术
人员。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技艺,实践经验丰富。
4、积极参与业内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5、应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整体造型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并能够掌握最新技术技艺
和流行趋势。
三、辽宁省美容大师评选认定条件
1、热爱美容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有很高的威望。
2、从事本专业年限10年以上,在现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高
级美容师。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精湛的技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专业理论或技术
类文章,在推动行业技术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业内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在全国或全省性专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
荣获过前三名或担任过评委、教练、技术总监等职务。
5、技术精湛,为业界公认,具有指导和培养美容师的能力。
6、应变能力强,具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并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国内国际最
新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