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
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二、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的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四、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
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可以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可将总部设在产业集中、便于开展服务的地区和城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五、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六、规范收费行为
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行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