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处罚事项一览表
一、违法事实: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
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3、责令停产。
处罚金额: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二、违法事实: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
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3、责令停产;4、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处罚金额: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违法事实: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3、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处罚金额: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四、违法事实: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
处罚金额: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五、违法事实: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上规定外其他有关规定。
处罚种类:1、警告;2、责令停产;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处罚金额: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